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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8-17 09:15:45
  • 浏览:3085
  • 来自:重庆市能源局

有关区县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能源办),有关区县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根据全国光伏扶贫工作现场会、市扶贫办主任会和市级部门联系会议的安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39号)要求,总结借鉴试点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将适度规模有序推进全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保障光伏扶贫的效果。现将“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一)范围和对象

为增加我市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我市继巫山、巫溪、奉节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符合年日照时间在1200小时以上区县的贫困村开展试点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过高的非贫困村可以参照执行。

(二)模式和规模

按照全国光伏扶贫现场会议的精神,今后,全市主推村级光伏电站,单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控制在300KW左右,以区县为单元,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每户对应5-7千瓦。原试点三县户用光伏项目按原来相关政策执行。

二、项目报批程序

(一)申报。各区县扶贫部门负责选定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对象后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确定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规模和布局,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送市扶贫办和市能源局。

(二)审查。市能源局、市扶贫办汇总全市上报情况,征求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国网重庆公司等部门意见,确定后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市能源局审定,审定后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

(三)审批。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准后下达各省市项目建设任务。市扶贫办和市能源局根据批准的任务下达到各区县并转发到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好实施。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计划管理。经审批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得超计划执行,不允许更改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并列入年度扶贫项目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未经申报批准的光伏电站不纳入光伏扶贫计划管理。

(二)注册备案。纳入光伏扶贫项目的电站,要履行登记注册,工商或农业部门简化审批程序,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以村集体组织或公司备案的光伏扶贫项目,产权(或股权)归村集体所有。村级光伏发电收益归村集体分配,可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贫困人口优先。

(三)产品择优。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通过招标采购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的产品,达到“领跑者”的先进技术产品优先选择。

(四)建设安装。参与光伏扶贫的中标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光伏电站建设运营规模以及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长期支持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和技术管理,产品设备技术质量指标在国内、国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五)评估验收。建立项目招标、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等监督管理队伍,进行项目建设全程监控,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六)并网发电。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的项目要优先及时接网并网发电。区县部门加强协调,做好工作对接,确保按时、高效、高质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七)运维管理。一是项目建设,要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本着谁建设谁管理、谁的产品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加强后期管护,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择优选择有较强资金实力、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或技术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和企业运营方式确定相关费用。

四、光伏扶贫项目政策措施

(一)用地政策

市国土和林业部门结合村级电站的实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用地政策,优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用地支持。

(二)电价补贴政策

光伏扶贫项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额收购可上网电量优惠政策,国家财政部优先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发放。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审定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及时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确保年度补助资金于第二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接网并网结算服务

纳入全市村级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项目,区县电网企业优先提供接网、并网和电费结算。国网重庆分公司监督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所发电量电费和补贴的分配及发放落实工作。

(四)财政金融政策

经批准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各区县要纳入扶贫项目年度计划,统筹使用整合资金建设,并享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优惠和宽限期等政策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实施计划。由区县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牵头,会同国土、林业、电网等有关部门,依据全市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及分布、光伏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及消纳等状况,科学制定本区县光伏扶贫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成立光伏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光伏扶贫项目试点的区县,要及时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解决光伏扶贫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发挥区县主体作用,各区县负责项目建设组织与实施,明确安全责任,加强监管。

(三)巫山、巫溪、奉节三个县试点建成的户用光伏,按照渝扶办发〔2015〕24号文件执行,对以自然人注册备案的村级电站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变更注册主体为村集体组织。2017年以后未经市扶贫办、市能源局同意建设的光伏电站,不得列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光伏电站,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县于2017年8月25日前上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文件要附区县国土、林业、电力部门的意见。

附件:1.编制光伏扶贫实施规划

2.编制光伏扶贫实施计划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能源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XX区(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规划

本文件由区(县)扶贫办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

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贫困地区概况。简述本区(县)贫困地区分布概况,贫困人口基本情况。重点描述自然地理概况、产业经济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电力发展现状,特别是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以及解决贫困主要面临的问题(其中,产业经济现状信息由发改部门提供,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由国土部门提供,电力发展现状信息由电网部门提供,贫困人口信息由扶贫部门提供)。

经统计,本区(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XX个,建档立卡贫困XX户、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XX户、XX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XX户、XX人)。

2.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区(县)扶贫部门负责提出光伏扶贫对象的确定原则,统计光伏扶贫对象所在的贫困村名、贫困户数和人数、贫困程度,收集光伏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信息。(最终各贫困户的信息均应在国家能源局依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建立的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光伏扶贫管理子系统中登记)

经统计,本区(县)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涉及贫困村XX个,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XX户、XX人;建档立卡贫困村XX户、XX人)。

3.电力发展现状。本区(县)电力供需现状,主要包括电力负荷、电源建设现状;提供电网建设现状,主要包括网架结构和变电台区建设现状、农网改造现状及进度;提供本区(县)电源的主要消纳市场及空间。(区县级供电公司负责提供)

经整理,本区(县)2017年最大负荷XXMW、最小负荷XXMW,已建成以XXKV为主的网架结构,具有XXKV变电站XX座、······(逐电压等级填写,填写的最低电压等级为35KV)。本区(县)农网改造进展已完成XX%,已完成工作主要包括:;2018年度拟完成工作包括:。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工作目标,由区(县)级扶贫部门结合其他扶贫方式,提出本地区采用光伏扶贫脱贫人员的选择原则和流程,组织统计本地区适合通过光伏扶贫形式脱贫的总人数。

经统计,本区(县)适宜通过光伏扶贫脱贫总人口XX人、XX户,分布在XX村。

由区(县)光伏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及实施方式:本批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XX人、XX户,其中,共涉及XX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XX人;涉及非建档立卡贫困村XX个、贫困户XX户、XX人。共拟村级电站XX个、总容量XXMWp。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由区(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和单位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文件,统筹考虑贫困户地域分布、贫困户所在地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地制宜采用一种或多种建设形式,分阶段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及实施方式。相关材料汇总至区(县)发展改革委后,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汇总编制文档信息,并填写表2(对应信息同步在信息系统内填报)。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一)项目基本信息

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有关信息。经汇总,本地区共拟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XX个、总规模XXMWp,涉及XX个村,解决贫困户XX户、XX人。要落实到帮扶贫困村分别帮扶多少户,各贫困户的姓名。

(二)项目建设条件

区(县)扶贫部门根据本地区适宜采用光伏扶贫进行脱贫的贫困户分布,明确拟采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区(县)光伏扶贫小组组织区县国土局等部门协助光伏企业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拟建厂址土地性质和使用手续;区(县)电网企业配合落实电站的接入条件。

(三)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填写,如拟对光伏扶贫电站提供部分资本金股权投入和商业贷款部分XX%贴息(在前述基础上)等。

(四)运行维护主体

由XX光伏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技术工作,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

(五)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区(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各项目提交的材料中的关键信息,若各项目本部分各不相同,可填写范围,逐个项目信息在表2中详细填写。

(1)资金构成

按照资产收益型项目操作方式,由区(县)政府平台公司和光伏企业按照XX%比XX%的出资比例共同构成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为项目提供总投资额的XX%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中政府平台公司对应部分的资金来自于XX(如区(县)政府),光伏企业对应部分的资金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出资可以来源于整合扶贫专项等涉农资金以及国家其他政策性资金、地方政府专门安排的光伏扶贫财政资金以及通过其他市场化手段筹措的资金。

项目总投资额中其余的XX%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XX%、还款周期XX年、宽限期XX年(如有)。(银行出具拟出资承诺函,需要国家整体协调的,应说明初步衔接情况)。

区(县)政府与光伏企业共同明确光伏企业主体相应权利、责任和义务。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由光伏企业测算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资水平为XX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由区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和光伏企业共同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售电收入的分配方案,如:光伏扶贫电站的年售电收入中,扣除还贷和相应税金后XX%由政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使用,XX%由村集体作为公共资金使用、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需与4中的运行维护主体相匹配)、相应税金后,税后利润中政府平台公司比例对应部分全部作为对应贫困户收益。光伏企业应附带完整的扶贫收益测算过程,包括扶贫效益累计额和逐年发放/年际调剂额。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光伏企业按照项目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XX元/年(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对应XkW/户(建议按每户25kW左右进行计算,年利用小时数1300小时以下,可适度扩大每户规模,但不应超过30kW)。

抄送:国家电网重庆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7年8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Li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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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阅读: 光伏 扶贫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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