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你不得不关注的光伏政策_SOLARZOOM光储亿家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 | | | | | | | |
那些你不得不关注的光伏政策
  • 2017-08-07 08:43:01
  • 浏览:2029
  • 来自: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近期,光伏行业政策频发。光伏“十三五”规划终于出炉,国家能源局下达未来四年光伏电站指标。财政部对外公布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遏制“最低价中标”。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在发布政策,以增强清洁能源消纳,扶持光伏产业发展。为此,小编将最近发布的光伏政策汇总,以飨读者。

一网打尽:近期太阳能光伏政策汇总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意见一同下发的还有具体到各省的十三五期间的光伏电站计划指标。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汇总的数据,从今年至2020年,光伏电站的新增计划装机规模为5450万千万,领跑技术基地新增规模为3200万千万,两者合计的年均新增装机规模将超过21GW。

就指导意见来看,上述新增规模对应的仅是地面电站的计划指标,并不包括不限建设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

而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等7个省(区、市),可以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也并不受上述规划规模限制。

不过,尽管每年可用建设规模高达20GW,但无论是对于各省还是各个光伏企业而言,在补贴以及限电两大瓶颈制约下,能否按规划行事,一切都是未知数。

通过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所传递的信息,不难发现,对于今后地面电站指标的分配,主要有两大主导原则:一是电力消纳;二是补贴。对于前者,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将作为年度规模确定及分配项目的依据和前提;对于后者,则主要通过项目竞标的方式来体现。

财政部对外公布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对外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以解决政府采购项目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饱受社会诟病的问题。

众所周知,“最低价中标”影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87号令的提出,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将有效遏制塑胶跑道最低价中标问题。

据悉,87号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财政部将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代理机构管理、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乱象”,既有政府采购制度本身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执行不规范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外部市场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

三部委下发《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最新的光伏组件的市场准入效率以及领跑者技术指标。通知中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新投产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市场准入门槛分别提高至16%和16.8%。2017年国家能源局知道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市(县)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先进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领跑者”技术指标分别提高至17%和17.8%。同时,多晶组件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5%,后续年内衰减率不高于0.7%。单晶组件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3%,后续年内衰减率不高于0.7%。

福建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清洁能源运行调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全省能源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改善电力运行调节,合理调度核电、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推动清洁能源市场化消纳

有序推动核电、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进入市场。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年度发电计划。年度发电计划分为执行政府定价部分和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部分,其中执行政府定价部分的电量作为基数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作为市场电量。基数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市场电量可通过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开展直接交易等途径消纳。

支持清洁能源跨省消纳

充分利用现有输电通道,支持建立清洁能源跨省消纳机制。推动我省核电按设计利用小时的20%在华东区域其他省份间消纳。清洁能源跨省消纳价格由相关省市间协商确定,或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

河北调减2016年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第二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核查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组织企业出具并网承诺函的紧急通知》要求,已列入并网计划的光伏项目应于6月30日前建成并网,未并网项目(并网指标)将进行调减。经省级电网公司确认、网上公示和核实,现对未按要求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指标)予以调减,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30日前,列入并网计划、未如期并网的项目,保留4兆瓦并网计划指标,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其余部分全部调减。涉及项目6个、调减规模90.5兆瓦(附件1)。

二、6月30日前,列入并网计划、已并网,但实际并网规模小于已安排并网计划规模的,调减未并网部分指标。涉及项目13个、调减规模57兆瓦(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对本次未如期并网,仍保留4兆瓦并网计划指标的光伏项目,各市要加强协调和督导,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对推进不力、迟迟不能并网的项目,将适时调减并网计划。

山西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根据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工作安排,对《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出《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新办法执行。

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市政办〔2015〕39号)精神制定的《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试行办法》试行期已满,结合实施情况,现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全市范围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对全市精准扶贫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结合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适度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采用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

广东惠州市光伏扶贫上网电价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6〕7号)及《十一届市委第22次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4-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有序发展,应对今年国家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价格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精神,从2017年下半年起,将调低光伏发电等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广东省属三类地区,对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及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85元/度,比2016年度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降低了0.13元/度,国家对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为保证2016-2020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的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均稳定在0.98元/度,市政府将通过财政资金补差办法,对上网电价低于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差额补助,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而降低收益。

补贴范围和标准

2017-2020年,有精准扶贫任务县、镇、村、户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享有上网电价政策补贴,对达不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市财政进行补差,达到0.98元/度。

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建成规模410KW光伏项目发电量是61.63万度,在建或拟建规模9056.67KW,预计年发电量1142.15万度,以上两项合计发电量是1203.78万度。按目前每度上网电价0.85元,每度电补助0.13元计,2017年财政共需安排补贴156.49万元(以最终核定的结算电量为准),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以后年度,视国家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由市、县(区)按5:5分担比例列入当年度预算安排。

【责任编辑:meimei_sz】
投稿、咨询、爆料——电话:(021)50315221-812,邮箱:edit@solarzoom.com,QQ:2880163182
关键字阅读: 太阳能 光伏电站 光伏政策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

匿名发表

微信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微博公众号:
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
  • 一天
  • 一周
  • 一月
  • 每日资讯
  • 光伏杂志
  • 专题
  • 每日光伏市场参考
马上订阅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DGAD)正式公告,将对中国大陆、台湾、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调查。同时,欧盟对中国大陆的
联系我们:021-50315221 服务邮箱:10000@solarzo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