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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力 储能商业化进入提速发展期
  • 2017-04-17 1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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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中国风电光伏发电的协同效益》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在京发布。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报告》由绿色和平北京办公室联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系以及卓尔德环境研究(北京)中心等机构,历时一年共同完成。

《报告》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和情景分析法,综合国内外风电和光伏发展形势、技术进展、支持政策等资料,提出从基准年份(2015年)到目标年份(2030年)我国宏观经济情景以及不同发电方式的成本变动情景。

同时,《报告》基于我国电力系统现状、低碳减排的国际承诺以及保持电力系统运行成本最低等限制因素,构建了2030年中国电力系统的发展情景,并在该情境下定量、定性地评估中国风光发电所带来的能源、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风、光发电对就业的拉动效益日益显现

经历了近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风电、光伏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位于世界首位。

与此同时,风电、光伏行业的发展创造了一批技术要求高和服务水平高的岗位,涵盖设计材料、设备制造、电力和自动控制等多个领域,目前风电和光伏带动就业的优势正日益凸显。

《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风、光行业的就业系数分别为0.0114(人/万元)和0.0140(人/万元)。

《报告》指出,一个行业产出水平的变化不仅影响本行业就业的波动,还会通过产业之间的相互影响引起整个经济系统内各个行业就业发生变化。风电和光伏产业横跨第二和第三产业,涉及新材料、制造、电力和自控等多个领域,可以创造非常可观的就业需求。同时,风电和光伏行业对高科技和技术工艺的需求也为进一步提升就业人员的技术素质提出了要求,可以促进就业人才的部门间流动以及就业人员素质的提升。

《报告》预计,2015~2030年期间,风电和光伏的发展速度将对直接就业有进一步拉动。预计在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展所带来的直接就业人数分别将达到136万和103万人左右。

此外,由于行业之间的关联,风电和光伏除了带动行业本身发展的直接就业外,还会带动其他行业的就业水平。预计到2030年,将会间接带动就业人数接近530万人,绿色就业的带动效益将愈发明显。

风电、光伏的节水效益显著

除了拉动就业需求外,风电和光伏的节水效益也正在日益显现。

《报告》显示,我国的煤炭资源和水资源多呈逆向分布,煤炭的开采、洗选和发电环节都高度耗水,过度取水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与煤炭相比,风、光发电不仅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具备优势,而且其用水量也远远小于燃煤发电。

据介绍,该份报告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估算出我国不同冷却类型机组所占的份额,从而得出燃煤发电的平均耗水量。随后通过大量文献调研,确定我国目前风、光发电全生命周期和发电阶段的耗水量。利用风、光发电和煤电耗水量的差值,计算出与煤电相比,其节约水量具体数值。

结果显示,无论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还是发电阶段角度来计算,风电和光伏都具有巨大的节水潜力。

《报告》显示,单发电阶段节水量在2030年就将达到20.41亿立方米。若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考虑,风、光发电的节水量则更加可观,将在2030年达到35.85亿立方米。

在水资源压力极高的西北部地区和华北地区,风、光发电在2030年的节水量分别可以达到10亿立方米和8亿立方米,而上述地区又恰好是我国极度缺水地区,所以风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储能在我国能源产业中的战略定位,提出未来10年储能领域的发展目标并强调储能的5大任务,引起业界关注。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无疑预示着储能春天来临,相信会有大量的企业涌入,而储能市场也因此进一步打开。

国家对储能重视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储能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是构建能源互联网、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这是一份比较详细、全面的解读方案,比此前的储能文件要完善、清晰得多。”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大连融科储能副总经理张华民表示,《指导意见》对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智能电网建设中的作用表述清楚。对储能在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备用、需求侧响应、黑启动,以及推动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变中的重要性上升到很高的高度。

“一定要看到储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如去年因弃风、弃光、弃水导致的电力浪费就达到1300多亿度,三峡电站一年的发电量是800-900亿度,其中的浪费可想而知。因此要治理雾霾、杜绝可再生能源的浪费就要支持储能发展。”张华民说。

《指导意见》的出台,在北京睿能世纪首席执行官(CEO)牟镠峰看来,是在去年6月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更进一步体现。“是从推动储能产业发展的角度制定的综合措施,包括技术研发、应用开发、补偿模式和机制、市场建设等方面,综合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我认为如果说去年的通知代表国家能源局对储能技术的‘认可’,这份文件则代表国家能源局对储能技术的‘期望’。”

近年来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抽水蓄能发展迅速;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铅蓄储能、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加速;储热、储冷、储氢技术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国储能技术总体上已初步具备产业化的基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电力储能装机总规模约24.2GW,占电力总装机的1.5%,其中化学储能189.4MW。2016年以来,我国化学储能项目进入加速建设阶段,年增长率超过34%。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储能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十四五”期间实现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储能发展涵盖5大主要任务: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工程、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提升工程、用能智能化水平提升工程和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发展工程。

在申万宏源(000166)新能源分析师韩启明看来,《指导意见》提出的两阶段目标以及实施重点示范工程很切合实际。“第一个阶段实现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目前来看已经达到;第二阶段要实现规模化发展也可行。因为任何行业的发展,随着规模效应、成本降低等推动,终将迎来规模化的发展。”

更为关注补贴、补偿机制

我国储能技术近年迎来大发展,但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储能补贴不同,我国对储能技术没有相应的补贴且缺乏配套支持,成本高、经济性差成为业界绕不开的话题。

对业内普遍关心的储能补贴问题,《指导意见》多处提及。提出将先进储能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等专项基金支持范围,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研究出台针对性补偿政策,研究建立分期补偿和补偿退坡机制,同时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在牟镠峰看来,《指导意见》中多处提到补偿,这反映当前储能技术在电力行业推广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即储能技术价值得不到合理的收益体现。“而在我国当前电力体制下,采取补偿的方法可能是短期内比较有效的培育市场的方式。”

“这份《指导意见》介绍得很全面,但仍需具体细化,进一步明确待遇细则。比如储能在容量市场,作为调峰电站,要参考抽水蓄能,一定要有配套的细则出来,企业才能更好地操作实施。”张华民表示,“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储能补贴,要认可储能的价值所在。”

“《指导意见》对储能行业发展给出非常好的定位和规划,关键在于这些宏观政策如何落地,比如行之有效的补贴方式。现在北京市发改委新能源处正在研究微网储能补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等相关主管部门都在研究储能相关补贴政策,如果顺利的话,今年可能就会出台。”北变微电网总工程师孔启翔透露。

加速制定储能行业标准

《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除政策支持、研发示范、统筹规划不足外,技术标准不足也是一大掣肘。

《指导意见》还提出,仅个别储能技术标准,尚未形成产业标准化体系,更谈不上根据标准对储能产品进行检测认证,不仅制约了储能产业规范化和规模化生产,也降低了市场用户应用储能技术的积极性。

为此,《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强储能安全与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储能系统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储能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

“从这份文件来看,目前来看最切实可行的是监管层联合制定储能技术标准。”韩启明认为,“储能商业化要加速发展,就必然需要额外助力,比如专项财政,但是补贴何时出台尚属未知,相比之下,标准容易做。现在投资主体较少,标准化问题还不突出。但随着储能发展快速提升,对标准的需求将越发迫切。”据了解,目前已经有独立的第三方开始制定储能标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球电力储能装机总规模约168.4GW,占全球电力总装机的2.7%。我国作为全球储能市场中的重要一极,随着储能的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市场机制逐步理顺,多领域融合相互渗透,装机规模快速增加,储能无疑将迎来一片姹紫嫣红。

、光发电的节水分布与我国缺水地区高度重合,其节水效益在缺水地区更为显著。

风电和光伏降低了能源行业准入门槛

《报告》指出,化石能源开采和生产需要大量资本,准入门槛高。在我国乃至全球范围来说,传统能源从开采到发电,基本是控制在国有企业手中。为摊薄成本,煤炭开采多追求规模效应,相应的燃煤发电也多为集中式大型地面电站。电力从发电厂到终端用户的传输也是单向且不可逆的。个人在这样的电力体系中基本没有可以涉足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恰恰是风电和光伏打破了传统能源的地缘因素,降低了准入门槛。

《报告》显示,在我国,风电、光伏为更大范围的中小企业与公众参与能源事业提供了可能。能源行业主体的多元化,有效地促进了全社会对能源行业的参与度。众多中小企业的出现和活跃也为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从2015年相关统计数据来看,“中央五大”仍然占据着主要的风电市场份额,民企虽占据份额较少,但高于地方国企。而光伏领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则各占据半壁江山。

《报告》进一步指出,目前独立光伏的发展还打破了传统电力生产和消费分离的模式。用户在市场中定位已经由原来简单的用能者变为动态产消一者。虽然从目前的投资结构来看,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中相当一部分的投资依然来自于国有资本,但风、光发电的特点决定了未来其是促进能源行业主体多元化的主要力量。这种角色的转变将对能源系统的演进和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Li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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