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对该市的备案流程、所需文件及规模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述。其中,有以下三点值得业内关注:
——大荔、白水、澄城、合阳、富平县应首先确保“光伏领跑者计划”的用地和电力接入,普通电站不得占用“领跑者计划”的用地和电力送出;
(编者注:第三批领跑者基地已经开始逐渐受业内关注,渭南已经是有力的竞争城市之一)
——光伏电站项目投产之前,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市发改委申请备案。光伏电站建成并网运行2年期间,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全省年度实施方案资格后,1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取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