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盐城国能建湖沿河3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中明确指出,在本项目中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耕地不能建设光伏电站,需要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可以建设光伏电站;耕地转建设用地,必须补充同等面积的耕地;集体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需要落实征地补偿。
相关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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