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国务院发文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这是在前一轮简政放权基础上,再次大刀阔斧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能源领域是历次审批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已取消和下放23项行政审批事项。加上此次取消下放的9项审批内容,共有32项审批事项得到改革。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表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并重,放而不乱。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程序,简化条件,推进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本次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能源领域行政审批调整情况如下图。
此外,国务院取消国家能源局主办的全国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和全国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表彰;将由国家能源局行使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