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增加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通知》,通知提出将增加新疆自治区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70万千瓦,增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30万千瓦,上述新增规模专项用于南疆地区光伏发电建设。
据悉,该通知目前已经下发到南疆四地州。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南疆四地州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可直接拉动当地投资80亿元,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达13亿千瓦时,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4亿元,工业增加值7.4亿元,财政收入1.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