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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并案处理 反补贴制裁延至年底
  • 2013-08-08 08:39:00
  • 浏览:2705
  • 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欧盟对华太阳能产品“双反”案终告段落。欧盟委员会8月7日周三发布公告,就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不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产品采取临时性反补贴措施;欧委会将在今年底12月5日一并公布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终裁结果。

  欧方不再加征反补贴关税的原因是,中欧已就反倾销调查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并于8月6日本周二开始执行;如果欧方双重征税,中国可在WTO起诉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这个结果意味着,价格承诺的谈判结果已涵盖反补贴案,同时欧方事实上对“双反”案做了并案处理。欧委会在公告中补充说,此前对华太阳能玻璃(生产太阳能板的原材料之一)的“双反”调查不受影响。

  此前中欧谈判结果是,加入价格承诺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以每瓦55-57欧分向欧盟出口,并受到配额限制;未加入的企业则面临平均47.6%的惩罚性关税。协议至2015年年底终止。

  据本报了解,中欧双方政府之间,并无签署价格承诺协议的程序。价格承诺中的关键谈判由政府出面,谈判结果也经企业同意。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向欧盟委员会出具承诺书,欧方确认收到,程序即完成。

  中国有约90多家光伏企业自愿参加了价格承诺,占同类企业总数的70%。另外30%的企业未参与;原因是有些企业联系不上,有的联系后没有回音。

  同样的价格承诺,对于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来说,其接受程度也不同。因此,无法排除一些企业会绕开协议。2012年10月,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执行反倾销措施后,一些中国企业出现倒闭的情况,全行业身处存亡危机。

  在过去的价格承诺执行中,出现过此类规避事件。作为进口地区反倾销调查机构,欧盟委员会也对此表达了担忧。一旦查实,处罚规则有两种:一是“谁违反,谁出局”,处罚违背协议的企业,二是“株连”,处罚所有企业。

  据本报了解,中国在谈判中主张前者,即“谁违反谁出局”。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8月5日也提醒说,希望中国光伏企业珍惜谈判承诺,有效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维护光伏产品良好的出口秩序。

  对于中欧双方来说,执行价格承诺协议,都会造成一定的行政成本。其中,如何进行监管是主要议题。这个议题也是此前两月中欧谈判的内容。

  一位不愿具名的、拥有超过20年贸易法诉讼经验的律师对本报说:“对中国出口商来说,这个谈判结果(的限制措施)非常严格;要满足其中的所有条件,也变得极其困难。”

  这位律师举例说:按照价格承诺的规定,中国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欧委会报告所涉输欧产品的销售数据。“要在15天内统计出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的销售情况,时间太短太短了。”

  据本报了解,在产品方面,硅片进口要上报重量和件数,电池和组件的进口要报重量和瓦数。

  在实施价格承诺协议的两年中,欧委会也会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检验在底价出口和配额控制下,中国产品对欧洲光伏行业造成的所谓“倾销伤害”,是否得到平抑。

  因此,评估程序会影响到价格承诺协议的执行时长。如果欧委会对效果不满意,执行时长仍然有被延长的可能。据本报了解,评估程序也是中欧双方的谈判内容之一,包括评估时间段和操作方法,但细节尚不明了。

  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会在2013年12月公布。终裁结果即是基于目前的价格承诺协议,由欧盟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提交,并得到成员国批准。目前预计,欧盟几无改弦更张的可能性。在中欧达成价格承诺后,最先发起反倾销申诉的欧洲太阳能行业协会EU ProSun声称,要到欧洲法院(ECJ)推翻这个协议。

  前述不愿具名的贸易法律师对本报说,在欧盟法律下,推翻贸易救济案件的初裁决定(包括临时性价格承诺协议)是不可能的,EU ProSun只可能挑战年底12月的终裁。

  法律界人士分析说,EU ProSun有权利起诉,但胜诉可能性非常低;诉讼时间一般为2年,而彼时,价格承诺也已执行完毕。

  中欧光伏纠纷的解决,并未宣告其他贸易摩擦的一笔勾销。欧盟仍有对华电信产品发起“自主调查”的可能性。

  《金融时报》6日报道说,今年1月,中国外交官向欧盟成员国政府抱怨称,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要求让欧洲企业得到中国下一代通信网络(4G)市场至少30%的份额,作为让他放弃调查的交换条件。由中国移动主导的4G网络招标将在9月揭晓。

  德古赫特上周表示,“希望我们在太阳能电池板一案中找到的解决方案,能为(其他案子)设定基调”。中方主张协商解决贸易摩擦,并要求欧方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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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b362 2013-08-08 08:59:16
原因是有些企业联系不上,有的联系后没有回音 --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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