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光伏遭外资并购 行业淘汰整合箭在弦上_SOLARZOOM光储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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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遭外资并购 行业淘汰整合箭在弦上
  • 2013-01-16 08:58:00
  • 浏览:1494
  • 来自: 新华08网
  中国光伏企业兆伏爱索近日与德国SMA公司签署了72.5%的股权转让协议,这引起了国内光伏业对新一轮企业并购兼并潮的思考和担忧,也凸显了国内光伏面临的资金窘境。

  业内人士分析,此番外资收购虽然不会引发国内行业的收购兼并潮流,但是行业的淘汰整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光伏的未来发展还需及时出台配套的政策细则,以尽快培育、壮大内需市场。

  ——外资收购国内光伏业面临资金窘境

  近日,国内知名光伏逆变器生产商江苏兆伏爱索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全球逆变器生产商SMASolarTechnologyAG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者确认出让72.5%的股权,双方将在光伏逆变器领域进行深层次的战略合作。这无疑给目前亟待“灭火”的中国光伏业又添了一把火。

  据了解,该收购将通过SMA的自有资金完成,收购完成后,SMA将持有兆伏爱索72.5%的股权,合资公司的经济活动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启动。

  外资公司选择此时与中国企业高调“牵手”,引发不少同行竞争者的担忧,不知是对中国光伏出手帮扶的“拐杖”,亦或是它们扫清道路的又一支“棒槌”?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市场的角度考虑,通过股权收购,外资能够利用国内企业现有的渠道和品牌优势更快地进入中国市场;更重要的是,目前正是收购价格的低谷,兆伏爱索此次的股权出让价格相当于打了三折,而事实却是国内光伏企业正普遍面临着资金窘境,可以说这是各取所需。

  有些企业虽然不受国外“双反”的直接影响,仍然保持每年的增长势头,但也面临同样的窘境,作为上下游的产业链,资金已成为整个行业面临的最重要困境。

  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内业务部经理何兆喜说,公司从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的营业额翻了一倍,但是坏账却变多了,其中有40%以上的项目款目前还收不回来,这就带来了比较严重的资金压力。

  ——企业迎来新挑战行业整合是必然趋势

  不管是“拐杖”还是“棒槌”,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作为市场行为的此番并购,都将对我国的光伏行业带来一些新的挑战。

  卓创资讯能源分析师李祾譞表示,一方面,全球的光伏业蓬勃发展了几年,但国外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却仍旧不超过5%,他们通过这样的并购行为,借助国内市场上领先的企业,可以快速、成倍地提高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甚至形成垄断,这对同行业的其他中小企业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

  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很难获得中国政府对光伏的补贴,而通过部分股权收购的方式,以中国企业的身份,能够比较容易申请到金太阳等政府的相关补贴,这会对其他的国内企业带来竞争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外资并购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行业并购潮?业内专家表示,光伏行业的并购兼并潮不会因此而一触即发,但行业整合仍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常务副会长郑乐朋等专家表示,这次的外资收购只是个案,并不代表潮流。目前的产能过剩并不能通过收购得到解决,主要途径还是倒闭及破产,通过整合,及时淘汰落后产能,使之回归到一个合理、平衡的状态。

  不少企业表示,企业本身还未有并购的考虑和规划。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沈扬子说,公司还没有这方面的想法,目前行业内也没有形成并购兼并的潮流,因为在中国现有的政策环境下,想要实施并购并不容易,其中涉及的法律支持、资金链、债务、企业管理等问题,是大多企业自身无法操控的。

  ——未来发展终靠内需市场

  中国光伏已显疲态之势,海外涉水频遭打击,未来发展终究需要国内市场的稳固基石。

  广发证券分析师李竞华表示,中国光伏的未来基本需要依靠自身,相信五年之后国内市场已经培育起来,并通过整合淘汰,将能够消化掉目前70%-80%的产能,光伏行业将逐渐回归理性发展。

  事实上,内需市场的培养任重而道远,虽然国内鼓励光伏发展的利好政策频频颁布,但配套的实施细则却“呼之不出”,让美好的“希望”一直在等待。

  有企业表示,现在急需配套的落实政策,如果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内需市场的发展就似“一纸空文”。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光伏业务部副总经理梁俊民说,政策的操作层面非常关键,如果将操作的通道打通,国内市场将会自我培育成长,但这方面目前还没有做到。

  例如国家推出了分布式电站及光伏发电并网的相关政策,现在仅有国家电网[微博]出台了简化并网的审批流程,但对于分布式电站的项目审批流程并无细则,流程还是非常繁琐,基本没有推广利用的操作性。

  另外,也有分析师表示,国家出台鼓励政策的同时,可以适当介入行业的发展,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李祾譞说,国内光伏企业的国有化成分不高,可以适当鼓励国有企业进入,这样不仅能提高行业的话语权,还能在遭遇国外贸易制裁时得到更多的支持。但是,国有企业的介入要控制好比例,以求平衡,国有企业占比20%-30%,外资企业占10%,剩下的则由民营企业在市场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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